广大参保群众:
按照《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申报和认定经办流程的通知》(吕医险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参保群众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业务,将门诊慢特病本受理审批发放权限下放至交口县人民医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下放内容
我县参保居民及职工门诊慢特病本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办结发放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山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我县参保居民及职工,均可向交口县人民医院提出门诊慢特病本办理申请。具体病种及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36号)文件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和认定流程
1.申报途径: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线上申 报 。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模块; 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网站 , 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模块。代办人(须为 山西省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通过上述途径为他人办理申报
2.申报资料:参保人员需在线填写申报病种、相关信息及 《申报病种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上传申报资料。
3.资料核对: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上传的资料进行核 对。资料完整、页面清晰无误的,分配给认定专家。资料错误、不清晰或缺失的,退回参保人员并注明理由,必要时与参保人员进行沟通。
4.专家认定:专家抽取。系统从认定专家库中按工作量由低到高随机将申请资料分配给认定专家,同时发送短信通知。专家审核时效为 48 小时,超时未审的系统自动分配其他专家 。认定过程中遇到“疑难案例”,可退回数据,系统重新分配专家。认定方式。认定结果含不通过原因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参保人员。
5.结果查询及待遇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认定进度及结果。认定通过的可自行打印《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
(二)线下申报和认定流程
1.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两张一寸免冠照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前往交口县人民医院医保窗口提出申请。
2. 医院审核:交口县人民医院指定相关慢性病鉴定医师,依据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发放证件:审核完毕后,交口县人民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认定结果并发放门诊慢特病本。参保人员可凭慢特病本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已办理门诊慢特病本的参保人员,如病情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病种或待遇标准的,应及时向交口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审核认定。
3. 门诊慢特病本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医保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尿毒症透析、肾病综合征、股骨头坏死3个病种有效期为2年,需定期复审。其余病种正常使用则无需复审。
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4日
来源:交口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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