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为缓解景区等公共场所停车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记者注意到,按照现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征求意见稿则对错时共享停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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