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省老龄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启动创建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由各级老龄办组织实施,创建主体为全省城乡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可按自愿原则逐级申报。此次创建全省共分配名额66个,按照部署培训、申报审核、统筹推荐、确定名单、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命名发布和总结推广等程序开展。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程序符合创建工作要求;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强化典型宣传,打造优秀社区样板;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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