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委托人)与被告曾是朋友关系。原告声称在某段时间通过微信和特定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了大额款项,但被告在偿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一定金额未还。
之后,被告通过电子借条确认了剩余借款金额,并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委托本所赵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虽然原告声称出借了大额款项,但仅能提供部分转账记录,且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不符。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明确的借款事实和转账凭证。
在庭审中,赵地律师积极引导原告回忆借款细节,强调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同时指出被告未到庭应诉,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最终,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认定部分借款事实成立,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本案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务必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借款凭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部分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进行了分担。
尽管原告未能完全实现其诉讼请求,但通过赵地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维护了原告的部分权益,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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