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可它的强拆行为常常打着 “自治” 的幌子,这就让被拆迁人在维权的时候遇到好多麻烦。被拆迁人经常犯嘀咕:面对村委会的强拆,到底该怎么依法维权呢?又该找谁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村委会强拆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责任主体认定
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强制拆房子属于行政行为,得由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干,或者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本身可没有行政强制权。
要是村委会没得到合法授权就强拆,那这行为可能就构成民事侵权了,村民可以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
但要是村委会是受行政机关(像乡镇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些)委托去强拆的,那这就是行政行为了,村民就得把委托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打行政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让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这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说的委托。
当事人不服去打官司的话,就得把委托的行政机关当成被告。在法院审判的时候,判断有没有行政委托关系,一是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二是看受益的是不是社会大众,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那就是行政委托,不是说只有行政机关明明白白说委托了,才算是有行政委托关系。
二、如何选择被告、如何进行举证
1、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打行政官司
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委托的行政机关当成被告,去法院告强拆行为违法。
在找证据方面,可以找找村委会和行政机关有关系的证据(像看看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是谁定的),也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查这两方有没有委托或者授权的关系。还可以去调取强拆现场的执法记录、证明政府人员在场的证据,也能申请法院去查行政机关的会议记录、拆迁资金拨付文件这些。
2、把村委会告上法庭打民事官司
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有行政机关委托,或者是村委会自己擅自强拆,那村民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去法院告村委会民事侵权,要求侵权的一方赔偿房子的损失、屋里东西的损失,甚至还能要点精神损失费。
3、刑事控告
要是强拆的时候有暴力、毁坏财物这些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去公安机关报案,让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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