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是一个人情社会,所谓“事急从权”、“法律不外乎人情”。这种行为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还很难统一。很多时候,“公事公办”对于很多人来讲,并不是很友好。比如说每次高考都有人“迟到了一分钟不让进考场”,当然其实高考考场的迟到一分钟,其实距离开考已经16分钟了。但是很多人就埋怨,为什么迟到15分钟那人进去了,迟到16分钟就不能进,太不近人情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说酒驾入刑,如果一个司机喝了酒,正好碰上有人受了重伤要赶紧送医院,这时候交警把他拦下来扣车合不合理?等等。
江西跨省转运收2.8万这个事件,网上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一些人认为医院收得太贵了,属于趁人之危;另一些人认为医院好心帮忙,结果碰上了白眼狼,光是ECMO全程跟着一趟都不止3万块钱。
那么哪种说法更为合理呢?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件事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如果说起合法的做法的话,其实很简单,江西省卫健委说得很清楚了: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
所以公事公办的话,医生应该回给这个唐某一句话:医院没有救护车,你们自己想办法。
如果这样的话,想必很多人又会骂医生见死不救了吧。所以通报说得很明白:“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救护车”。看到没有,是家属请求人家才帮忙联系的,价格也是事先沟通好了的。
现在孩子治好了,开始说车费贵了?把医生举报了?这是人干的事儿吗?
可想而知,后续再有这种事儿,医生一律直接回话:医院没有符合条件的救护车,你自己想法去联系。你说联系不上,关我什么事?
类似的还有飞刀,北京上海的优秀医生,飞到一个小城市给做台手术,收个万八千的,贵吗?能有这个机会,估计还是小城市的主治医师刷的脸求自己的导师或师兄师姐给个面子。一刀切不准飞刀以后,那你带着病人去北京挂号排队吧,看看飞刀那个钱够不够。
滥用人情当然不值得提倡,但是留个人情口子,很多时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救命的手段。这种白眼狼行为多了,受害的是整个社会。说起来,沈阳求熟人找老师补课考上重点高中后反手举报老师的那对双胞胎,现在也该上大学了,不知道情况怎么样,有知情人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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