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防洪(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72061001G01
招标内容: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防洪(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防洪(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防洪(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1.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清县和固安县。 2.1.3工程内容:本项目路线全长约35.2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4597米/1座,大桥834米/2座,中桥97米/1座;设置互通立交4座(含枢纽互通2座),分离立交845.5米/4座。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同期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约2.8公里。 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全面完成服务范围内的事项止,具体时间节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1.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1.6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按照水利部门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防洪(含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后续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水文分析、模型构建、洪水影响分析、冲刷计算和报告编制等,并组织通过相关评审,取得水利主管部门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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