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给付彩礼的民间习惯?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的给付与否以及给付数额的确定一般与当地风俗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彩礼又称为聘礼,是一种民间习俗,未被法律明文禁止。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当事人借缔结婚姻的手段,达到索取财物目的的行为。
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正确区分二者,可从给付方是否自愿进行分析: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一般是男女双方或其家庭的自愿馈赠,属于赠与;而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当事人是违背缔结婚姻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缔结婚姻为手段,强迫对方支付一定金额财产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彩礼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返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区分同居关系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此处所指的同居关系,是指非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产生的,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关系,同居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禁止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应予禁止。
三、如何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仍以夫妻名义共同持续稳定生活的情形。该种情形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禁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与其他异性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重婚不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令禁止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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