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屯河流域沿线各单位、居民、个人
做好汛期安全防范的通告
头屯河流域已进入汛期,上游来水量变化无常,河道和渠道内水流湍急。为加强头屯河流域内河道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沿河道所有单位、居民及个人必须完成以下防洪准备工作:
一、河道管理范围安全要求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洪泛区内,要做到五个“禁止”:
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禁止种植各类农作物、芦苇、杞柳、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禁止河道及输水渠道两岸的居民及个人在河道内(特别是沙坑周边)穿越、玩耍、游泳、嬉水。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
当前,头屯河河道、渠道正值引水期,部分群众到行洪河道、渠道附近观水、游玩,不利于自身安全。时值夏季高温、暑假来临,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水流量大、暗流漩涡多、水流复杂,落水极易发生溺亡事故。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远离河道及相关区域,自觉做到不观水、不涉水、不嬉水。任何人不得在河(湖、滩)内游泳、垂钓、露营、烧烤、游玩。
(二)各学校及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沿河广大村民要高度重视,了解好防溺水知识,遇到河道内游泳、垂钓、露营、烧烤、游玩及溺水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居民、个人应按照通告内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来源: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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