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作为原告,就与福州北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被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案件源于2020年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合计462,152,201.2元。蓝深环保依约施工交付设备,质保期已届满,但被告一仅支付500,000元。蓝深环保认为付款条件成就,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2025年4月,公司撤回对宁德北控水环境有限公司的起诉。6月19日,收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州北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7,152,2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陈建通、陈建灼在违法减资数额范围内对被告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分担明确。蓝深环保表示诉讼暂未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跟进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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