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河北三河市杨巷贡庄村还笼罩在薄雾之中,村民们如往常般开始一天的劳作。一位村民沿着乡间土路走向农田时,远远望见路中央有个黑乎乎的物体,形似光头塑料模特。
带着好奇走近后,眼前的景象瞬间让他冷汗直冒 —— 一具黑黢黢、内脏暴露、脖子后还留着明显刀伤的尸体横陈于此。惊慌失措的村民连滚带爬跑回家,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一场震惊当地的杀人焚尸案就此揭开序幕。
三河警方迅速抵达现场,惨烈的画面冲击着每个人的神经。死者以头南脚北的姿势躺在路中间,身下大片血迹早已干涸,大火的焚烧让尸体面目全非,周围原本的干草也被烧得一干二净。
通过初步勘查,警方发现死者呈现明显女性特征,盆骨较宽,胸部微微隆起,头部有 3 处刀伤,虽伤口不深,但均命中要害部位。从如此凶狠的作案手法判断,这无疑是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手先是用刀劈砍,而后纵火毁尸灭迹。
案发现场位于村庄边缘的偏僻土路,平日里除了下地的村民,几乎无人经过。警方据此推测,死者和凶手至少有一人可能是附近村民,于是将调查重点锁定在距离现场仅 100 多米的杨巷贡庄村。然而,经过整整两天细致入微的摸排走访,村子里既没有失踪人口的报告,也未发现任何可疑人员,案件线索似乎就此中断。
转机出现在尸检环节。法医通过解剖检验确定,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在 15 至 18 周岁之间,死亡时间为 11 月 17 日晚上 10 点左右,且是在用餐后一小时内遇害。更令人震惊的是,死者的致命伤并非头部刀伤,而是被大火活活烧死,这一结果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为了寻找突破口,警方再次回到凶案现场,展开地毯式搜索。终于,在距离案发现场 300 多米外的一间废弃房间内,发现了两个崭新的王麻子菜刀包装袋。考虑到死者脑后刀伤与菜刀凶器特征相符,这两个包装袋极有可能是凶手作案前留下的。经调查,当地只有富达超市销售王麻子菜刀,警方立即前往超市调查。
超市营业员回忆,10 月 17 日当天,有两个年纪不大的女孩一次性购买了两把王麻子菜刀,这种反常的购买行为让她印象深刻。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当天下午 6 点 25 分,两个女孩在 2 号款台结账,其中一人还拿着菜刀比划切菜动作,举止轻松,谈笑自若,完全无法将她们与残忍的凶手联系起来。
由于凶手作案时间在晚上 10 点且手段凶残,警方根据以往经验,初步排除了这两名女子的作案嫌疑。
但案件调查再次陷入僵局,以刀找人的线索中断后,警方调整侦查思路。他们意识到,案发现场如此偏僻,凶手若不是附近村民,很可能借助交通工具前往。于是,警方对全市 600 多辆出租车展开排查。
一位出租车司机回忆,17 日晚上 10 点 20 分左右,接到一个奇怪的叫车电话,女子称在杨巷贡庄村附近,但司机到达后,对方却拒接电话,等待近半小时后,对方告知已离开不需要打车。与此同时,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提供重要线索,10 月 7 日下午 6 点左右,有两名女孩从富达超市乘车前往杨巷贡庄村,上车时提着装有不明物品的塑料袋。
富达超市、两名女孩、杨巷贡庄村,这些关键信息让警方重新将目光聚焦到此前购买菜刀的两名女孩身上。经过出租车司机辨认监控画面,确定她们就是当时乘车的女孩,至此,这两名女孩被列为重点嫌疑人。
随着调查深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是一场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悲剧。嫌疑人张娜交代,死者名叫张凯悦,是她的情敌。张娜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开理发店的于鹏,于鹏的幽默风趣深深吸引了她,二人当晚便发生关系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几个月后,张娜发现于鹏和店里的打工妹张凯悦走到了一起。自幼父母离异、与年迈姥姥相依为命的张娜,在打工生活中养成了敏感的性格。
起初,她看到年仅 15 岁独自打工的张凯悦,还心生怜悯将其当作妹妹照顾,可如今于鹏和张凯悦的行为,让她觉得自己被无情戏弄。张娜和于鹏为此大吵一架,当她打算带着笔记本电脑离开时,却被于鹏一巴掌打倒并抢走电脑,这彻底让她寒了心,将所有怨恨都归咎于张凯悦。
2009 年 10 月 16 日,一件小事成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在张娜 18 岁生日前夕,干爹送她的一条珍贵项链,在于鹏的出租屋不翼而飞。因为张凯悦也有出租屋钥匙,张娜认定是她偷走项链。
面对质问,张凯悦不仅矢口否认,还言辞激烈,这让张娜彻底失去理智,觉得只有让张凯悦消失才能解心头之恨。她将想法告诉好友牛丹,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实施犯罪。
10 月 17 日下午,张娜和牛丹开始为行凶做准备。她们选定牛丹老家杨巷贡庄村作为作案地点,前往富达超市购买了两把王麻子菜刀,随后又购置了一桶汽油。当晚 9 点左右,张凯悦因向牛丹借钱来到约定地点。
张娜见到张凯悦,积压已久的新仇旧恨瞬间涌上心头,她二话不说冲上前,对着张凯悦头部连砍三刀。张凯悦瘫倒在地后,张娜在她身上倒满汽油,牛丹则掏出打火机点燃。就在两人以为一切结束时,被烧的张凯悦竟突然坐了起来,惊慌失措的张娜和牛丹吓得落荒而逃。
从法律层面分析,张娜和牛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形下,犯此罪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娜和牛丹事先预谋,精心准备凶器,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但由于两人犯罪时刚满 18 岁,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公正且严厉的制裁。
这起案件背后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15 岁的张凯悦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个夜晚,18 岁的张娜和牛丹也将在铁窗中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在情感问题面前,保持理智与冷静至关重要,被冲动和仇恨支配,终将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本文系真实案件,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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