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隔离审查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都是合法的,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公民以某种理由为借口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则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挟嫌报复、耍特权、逼取口供等。但动机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
二、认定非法拘禁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非法拘禁罪与错拘错捕的界限。
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或者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与一般拘禁行为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则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3.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尚在追诉时效之内的"人次"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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