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首次定性三拒绝。家人之间实施三拒绝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今天,翻看了李律的两个小视频,他首次公开定性三拒绝,说家人之间实施三拒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李律说,有一个河南开封中院的案件,患者去世了,有律师去调查病历,发现病历病上写着放弃治疗的各种“拒绝”,这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个人就医的时候,千万别“拒绝”检查,“拒绝”治疗,“拒绝”抢救;否则的话,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家人之间实施三拒绝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方面是民事责任,包括两点——
侵权责任。若家人的拒绝行为严重危及患者生命健康,且在医生充分说明后果的情况下仍执意为之,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违约责任。若患者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家属的拒绝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家属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另一方面是刑事责任,包括两种罪责——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家属有能力承担治疗费用却拒绝支付,且患者因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恶化,可能构成遗弃罪。
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如果家属明知拒绝检查、治疗、抢救会导致患者死亡,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得之前老杜公开说过,姚策是我的儿子,我想怎么着就这么着,与许敏无关。
如此看来,即使是自己的家人,也不能强行实施三拒绝啊。别说和谁谁谁有无关系,先说和法律有没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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