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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自古以来就被人们奉为圭臬。人类社会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出现的,任何人的行为都应该被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而且结构正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所以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处在相对成熟的阶段。当然,古代社会虽然是人治社会,法律同样也是存在的。
一般来说,古代的律法体系都是针对社会上的种种犯罪行为来制定的。而被律法惩处的人,也只有罪犯本人而已。
但是到了元朝,我国的律法体系却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元朝开创了烧埋银的制度,用以安抚家属,稳定社会秩序。烧埋银制度具体指的是什么意思?
烧埋银这一特殊的形式,又是在怎样的社会背景当中诞生的?
- 形成条件,安抚人心
法律界和历史界的学者们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其范围和层次都是有限的。
这是因为,我国的封建社会属于典型的人治社会。君王是社会的主要掌控者,他的意志就可以直接代表整个国家的意志。
君权神授和天人合一的思想,赋予了君王极高的地位和权力,也让他们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主宰。朝廷法律的制度,本身也是以君王个人的利益为转移的。
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平等、公正、逻辑严谨等法律精神,在古代社会并不成立。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些说法,并未被真正落实。
虽然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不得不提的是,法律本身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该有的规章制度,还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说杀人偿命,这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原则。不过最开始,杀人是不一定需要偿命的。当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之后,他只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就能够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免于承担罪责。
从这一时期开始,社会犯罪行为就已经直接跟经济赔偿扯上了关系。即使出现了伤害别人生命安全和身体权益的行为,施暴者也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来摆平问题。
不过,这一约定俗成的原则始终是畸形的。一个人的生命权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只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惩罚施暴者,那法律就无法对拥有巨额财富的社会成员起到威慑和制约作用。
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开始针对犯罪者本身做出惩戒,而且惩罚的力度也在加大。
这是社会进步的趋势和体现,但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到了元朝,烧埋银制度出现了。
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迹可循的。
元朝的统治阶级和贵族都是蒙古人,而在蒙古人的传统社会当中,“烧饭”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民俗。
所谓“烧饭”,这并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烧饭。严格来说,这是一种祭祀习俗。
烧饭,烧的并不是死者本人,而是一些用于祭祀的牲畜。这是传统的丧葬仪式,而且是只有贵族才能享受的仪式。
人们通过烧饭来表达对死者的怀念,这一行为也暗含着沟通阴阳的作用,能够让死者的灵魂真正安息。只有完成了烧饭仪式,丧葬仪式才能算是全部完成。
烧埋银制度,正是这种传统的烧饭制度的延伸。火烧的方式,在蒙古部落内部是非常常见的。
后来建立了元朝,蒙古部落的贵族也把这一习俗带到了中原。所以确切来说,这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沟通的体现。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蒙古族内部本身也存在着通过经济赔偿来抵消杀人罪罚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对律法尊严的侮蔑,从正义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可取的。但我们的社会并不总是非黑即白的,所以即便不可取,这种行为也仍然广泛存在。
这是一种客观事实,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且,少数民族部落在法律等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根本就没有中原政权先进。在中原王朝已经取消了经济赔偿的方式时,他们却还是保留着这一方式。
元朝建立以后,同样的问题仍然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存在着。
尤其是在一些血亲伤害,以及加害者和被害者身份地位悬殊的案件当中,这一问题更是非常明显。
令人无奈的社会现实,为烧埋银制度的出现创造了相当有利的条件。
古代民间社会,本身也有着这样的基础。
受害者和加害者私下和解,简直屡见不鲜。一场非常严肃的刑事案件,最后还是会演变为民事赔偿案件。这是不良现象,可中原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是根深蒂固的。
蒙古族内部本身就有着烧饭的习俗传统,也有着私下和解的普遍情况。他们当然会把这一现象传承至元朝,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当然,中原地区的民间社会本身也有着私下调解的传统。中原传统与蒙古族的传统相结合,烧埋制度的出现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且,这一制度本身也是响应了众多的社会需求的。
另外,除了拥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条件之外,元朝时期的烧埋银制度还有着上层统治阶级的大力推动和支持。
- 统治阶层,大力推动
忽必烈是元朝的创建者,也是成吉思汗一脉相承的后人。作为元朝的当家人,他把众多的蒙古族习俗带到了中原地区。
忽必烈是一位相当重视民族传统保护工作的皇帝,他虽然有着逐鹿中原的野心,但也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来路。即使是成为了天下之主,他也没有忘记自己是蒙古人。
当然,能够带领蒙古族走向天下霸主地位的他,也绝对不是冥顽不灵、不知变通的人。他的思维相当灵活,眼界也非常广阔。
他总是能够把中原文化的特色融入到蒙古族文化当中,也总是能够满足大部分社会民众的利益。
他既能够坚持祖训,守好传统,也能够灵活变通,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来发布相应的施政方针和政策。
烧埋银制度,这是蒙古族的传统习俗。而且,成吉思汗执政时期,就已经确定了这一制度的合理性。
具体来说,就是加害者可以通过金银赔偿的方式来安抚受害者的家属。即使是杀了人,他也可以不用偿命。这样的制度,对于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而且,大多数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都是贫苦家庭出身。有时候,受害者本人就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是主要的劳动力,也承担了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负担。
如果此人身死,那么一整个家庭或许都会就此垮掉。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当中,劳动生产力的缺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简直就是致命的打击。
这个时候,受害者家庭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对于他们来说,金银赔偿反而是更有意义的东西。
杀人偿命,这确实符合社会公道,但是却不符合受害者家庭的利益。他们拿加害者的命来有什么用呢?一条性命,并不能够让受害者活过来,也无法解决家庭以后的生活问题。
所以相比起来,经济赔偿反而是更有现实意义的东西。
成吉思汗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才会允许早期并不成熟的烧埋银制度的存在。
忽必烈继承了这一传统,不过,他也对此做出了一定的创新。
在日渐成熟的烧埋银制度中,加害者的经济赔偿有两种名目。
第一种名目是受害者本人的丧葬费用,以金钱来衡量性命。而且蒙古族人一向讲究死者为大,所以丧葬费用也是一笔相当不菲的费用。
至于第二种名目,则是安抚受害者家属的费用。其性质,与我们今天社会中的抚恤金十分类似。不过这份抚恤金不是由社会发放的,而是由加害者直接支付的。
忽必烈对烧埋银制度的继承和创新,让经济赔偿这一并不那么符合常规的补偿方式,有了更加合理的名目,也能切实解决受害者家庭的生活难题。
在忽必烈的大力推动之下,烧埋银制度在社会层面上广泛推广开来。
另外,他还根据中原王朝的礼法制度,对烧埋银的具体数量做出了规定。
元朝之前的王朝,毫无疑问是宋朝。在宋朝的刑法当中,经济赔偿的现象就已经存在了。
根据加害者犯下罪过的程度,宋朝律法规定了判刑的等级,以及经济赔偿的具体数目。也就是说,中原地区的汉族老百姓对于烧埋银已经有了一定的接受基础。
为了让老百姓尽快适应,忽必烈是在宋朝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来衡量烧埋银制度的数目的。这样一来,老百姓不会对其产生抵触心理,这一制度也能够顺利推行。
- 丧葬形式,与之有关
烧埋银指的是对受害者家庭的经济补偿,而它之所以会使用“烧埋”这样的字眼,就是因为元朝流行的丧葬形式其实是火葬。
在中原人的传统观念当中,火葬是对人的一种惩罚。自古以来,只有罪大恶极之人,才会进行火葬,而且还会被挫骨扬灰。
但是在蒙古人的观念当中,火葬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元朝贵族受到佛教文化的影响,认为火葬是一种极其崇高的政治制度,可以使人的灵魂真正得到净化。
佛教文化当中的高僧,其遗体一向都是通过火葬的方式来处理的。
中原地区的老百姓此时对佛教文化已经接受良好,元朝贵族阶级又十分信奉佛教文化,自然,社会民众普遍都能够接受火葬的方式。
而且,元朝时期人口迅速增加,人口数量的上涨必然会伴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在寸土寸金的地方,土葬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以,不管是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还是从社会民众的意识倾向来看,火葬都是一种非常适宜的丧葬形式。
既然是火葬,烧埋银当然会使用“烧埋”的字眼。
结语:
烧埋银制度是元朝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惩戒方式,它一方面遵循了蒙古族传统的社会习俗和制度,另一方面又考虑到现实状况,做出了创新。
这一制度,在元朝时期广为流行,影响深远。
参考资料:
《元史》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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