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辽法入库案例 | “四所一庭”联动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0
分享至

张某甲等15户村民与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四所一庭”联动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01

关键词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欠付土地承包费 “四调”递进 “四所一庭”联动化解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

02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某镇村民张某甲等15户与张某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张某,用于种植花木,双方约定每年3月15日交当年承包费。自2019年起至2024年连续六年张某未给付土地承包费,张某甲等15人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分别诉至法院。

03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若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将严重影响农户土地权益。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会同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组成调解小组,通过“四调”递进方式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听”明案情。调解小组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向同村农户了解案情,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材料,实地考察花木生长情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调解小组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事情原委,让当事人完全吐露心声,以旁观者、朋友身份深入了解案件全貌,深挖矛盾症结。经过了解,张某表示往年的合同价格过高,且近年经济效益不佳,家中也有困难,希望能适当减少承包费。张某甲等15人却表示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坚决不同意降低承包费。调解小组认为,这是本案争议焦点所在,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对立情绪较重,也是调解难点所在。

二是“劝”消情绪。在前期了解案情基础上,调解小组从情理方面对双方的积怨进行疏导,阐明大家都是邻居,生活在同一个村组,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事情应该多沟通,和睦相处,相互理解。更何况远亲不如近邻,有个好邻居在生产生活上彼此也有个照应,如果出现什么紧急事件,大家也能有商有量,互帮互助,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指出,只有构建和谐乡邻关系才能让乡村更美好。经过调解小组的开导,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

三是“讲”释法理。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向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作为承包方理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劝导其依法及时主动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并帮助其分析调解与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利弊;同时,安抚张某甲等15户村民的情绪,引导理性思考,分析当前利益关系,表示若双方继续僵持,对大家没有任何好处,当下重中之重是尽快拿到承包费盘活土地。

四是“促”化纠纷。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指导法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指导村委会通过视频调解方式组织调解,张某甲等15户村民在村委会参加视频调解,张某在人民法庭参加调解,双方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沟通,陈述相关事实,充分表达诉求。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04

处理结果

张某甲等15户村民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向张某甲等15人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并续签了承包合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05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1条、第333条第1款、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9条、第55条

06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实践中较为常见。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最根本的利益,更密切关乎农村和谐稳定。本案中,依托“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法院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共同参与调处,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司法所牵头组织,向当事人说清守法底线;派出所民警维持调解现场秩序,确保调解进程顺利进行;驻村律师进行专业分析,居中说理调解;指导法官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解读,通过集成各方调解资源,群策群力引导村民参与纠纷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通过“背靠背”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仅通过释明法律法规向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还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等传统观念,积极疏导各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平衡各方利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指导村委会通过视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面对面”调解,加强协调沟通,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不仅有力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更助力了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

推荐部门: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盘山县人民法院 盘山县沙岭派出所 盘山县司法局沙岭司法所 沙岭镇三河村委会 沙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多元解纷案例库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梦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辽宁高院 incentive-icons
辽宁高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3689文章数 84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