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
这方面,大多数人可能会与一个概念搞混:「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一个通俗易懂并深入人心的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不会予以受理以及审理。现行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有该精神的体现。这里不再具体的展开。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当事人一方的观点是指围绕说服裁判者支持自己诉讼请求或抗辩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笔者在代理的案件中,尤其是劳动争议方面,经常会遇到劳动者懊恼自己开完庭后遗漏了某项理由和观点,从而担心法官不会支持自己的请求。作为普通劳动者,犯这样的错误其实很正常。因为,一套完整表达观点的逻辑体系,这需要长期专业的训练以及经验的积累,这方面很多经验尚浅的法律从业者也不一定能做的很好。
言归正传,那么遗漏了观点表达,是否请求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了?
非也。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有查清事实、依法裁判的职责,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换而言之,倘若在诉讼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出一个观点,那么一般来说,除了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的情形,法院是可以主动发现并适用的。
这就意味着,最终会出现一方「倒霉」,一方「幸运」的情况。
譬如原告主张观点123,被告主张抗辩观点456,但法官主张的观点是7,法官认为7才是决定本案的关键,123456他都不在乎。
此时观点7对谁有利,那么最终的结果就会向有利的一方倾斜。因此,遗漏该观点的当事人,则会承担所主张的内容与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但是实践中也会出现当事人证据充分基本事实清楚,疏于或欠缺对观点的表达的情况。这类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太典型、太多了。遇到这种情况,即便劳动者123的观点与7的观点相差十万八千里,负责任的法官不敢乱判,最终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譬如法官本身业务不精,哪方主张有理就听哪方的。
最后,要提醒各位看官,法官脱了法袍下了班也是个普通人啊,打工人以为自己996、007很累,其实许多法官早在那里996、007了,只是不能说不好说。人难免就会犯错,犯糊涂,谁都一样。
综上所述,现实是两种典型思路的法官以及个别特殊情形都是存在的,而且你很难在庭前预料到。故建议,尽量把观点表述齐全,遗漏观点表达不是一件好事,齐全的观点更能提高自己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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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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