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部新区部分规划道路更名、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准,决定对辖区内1条道路名称更名、13条道路名称命名。更名后按照“老人老证、新人新证、同等效力、逐步替换”的原则,道路更名前原有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各类证照继续有效;道路更名后,各种证照按照新的道路名称办理,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现公告如下:
1.中船路,更名为盛业路(Shèngyè Lù)。
2.代召经四街,命名为蔺相如大街(Lìnxiàngrú Dàjiē)。
3.代召经六街,命名为漳河大街(Zhānghé Dàjiē)。
4.代召纬二路,命名为利民路(Lìmín Lù)。
5.开发经七街,命名为智芯路(Zhìxīn Lù)。
6.代召经五街,命名为锦园街(Jǐnyuán jiē)。
7.开发纬二路,命名为启智路(Qǐzhì Lù)。
8.开发纬三路,命名为启航路(Qǐháng Lù)。
9.开发纬三路东段,命名为启明路(Qǐmíng Lù)。
10.代召纬一路,命名为昌通路(Chāngtōng Lù)。
11.代召纬三路,命名为广通路(Guǎngtōng Lù)。
12.开发经一街,命名为莲花街(Liánhuā Jiē)。
13.开发经三街,命名为湖畔街(Húpàn Jiē)。
14.滨水一街,命名为望月街(Wàngyuè Jiē)。
以上道路名称于2025年6月16日,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告之日起开始使用。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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