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乘客打顺风车遇到交通事故受伤后,顺风车平台究竟但不担责呢?来看今天的这起案例。
2023年10月22日,女乘客张某通过行无忧平台预约了一辆顺风车。途中,顺风车司机李某与王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
![]()
经交警认定,李某、王某负同等责任,张某无责。后因三方协商赔偿未果,张某将王某、李某及行无忧平台起诉,要求赔偿。
而行无忧平台在庭审中辩称,其在本案中属于中间人,仅向李某提供了信息中介服务,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法院审理,行无忧为信息中介服务平台,负责发布约车信息,但不主动为车主派单,车主可自行选择接单任务,平台仅在完成约车服务后收取一定服务费。
在本案中,李某为实际的承运人,与张某之间的关系为双方自愿实施的民事行为。二者的订单金额为49.9元,李某收入42.2元,行无忧则收取了5.2元的信息服务费。
这种经营模式,有别于其他网约车平台的派单抽佣模式,其在本案中不是实际承运人,且与李某之间并无管理或组织营运的关系,也无挂靠或雇佣关系,故也不是共同承运人。
最终,法院认定,行无忧平台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乘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合乘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判决李东东按照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赔偿张芳芳损失。
可以说,这起案例的背后,主要向外界反映了,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但不担责,主要取决于顺风车平台和司机之间,属于何种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平台应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若司机为独立承包者,约车平台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车模式,网约车平台虽提供信息服务,但出租车公司系实际承运人,其对出租车辆、出租车司机及运营模式统一规划管理,故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
顺风车模式,网约车平台虽提供信息服务,但不直接管理运输过程,网约车司机系实际承运人,故在平台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网约车司机承担承运人责任。
共担模式,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共同作为承运人,若发生侵权纠纷,双方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自己应承担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而本起案例中,行无忧和李某之间则属于顺风车模式,因此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平台公司是无责任的。
对于法院这种认定,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