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两起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案件
一起来关注!
案件一:女子地铁车厢内向乘客喷洒刺激性液体
5月3日10时许,65岁女子谷某在地铁**线张郭庄站开往七里庄站的列车车厢内,无故对多名乘客喷洒经鉴定含有辣椒碱成分的刺激性液体。仅仅3个小时后,13时许,谷某又在七里庄站开往大瓦窑站的列车车厢内,向乘客喷洒同类刺激性液体,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决定给予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辣椒碱作为辣椒中的活性成分,被喷洒后会对人体的眼睛、呼吸道、皮肤等造成强烈刺激,引发灼痛、流泪、咳嗽等不适症状。谷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乘客身体健康,更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案件二:男子地铁车厢内猥亵他人
6月13日9时许,男子石某某在地铁房山线(大葆台站开往郭公庄站方向)的列车车厢内猥亵他人,警方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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