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是大型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在增强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上由重要作用。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却在“绩效考核”制度上动了歪心思,使其成为了任意辞退员工的工具。
实际上,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辞退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的风险是极高的。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劳动仲裁风险主要来源于三点:“调岗”依据、“降薪”依据、“辞退”依据。如果绩效不合格,公司可以选择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但归根结底来讲,绩效考核的风险最终来自于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n)、经济赔偿金(2n)认定问题。
依据法院的审判习惯和案例,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考核制度设计的合理化,应当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可实施性,不能过分增加员工的负担;(2)考核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开,否则考核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3)考核记录应当及时留痕,保留关于考核结果的通知与沟通记录;(4)有合规的考核依据的,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降薪,但是降薪范围必须适当,差距不得过大,调岗不得有侮辱性质,想要无过错辞退员工,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的,必须经过调岗这一步骤,否则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5)最后应当完善员工离职的程序,保留沟通记录并签署相关协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