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6月18日,职业打假人王海诉他人名誉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6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求,维持一审原判,王海败诉。随后,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到了王海,他表示,针对此事还会申请再审。
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海在起诉状中称,2020年12月16日,于某在多个平台发布文章《职业打假不讲武德,王海同志耗子尾汁》,大致内容为:“王海觉得这钱给的(得)太少,起码得百八十万”“王海的四个标签:敲诈勒索、名誉侵权、劳动争议赔偿、负能量”“职业打假最终成敲诈勒索”等。
王海认为,上述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在2024年将于某诉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礼道歉,并在指定网站发布不少于90日的致歉公告,同时索赔6万元,包括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以及其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时间戳费用等1万元。
被告于某则辩称,他都是引述了已有官方媒体的报道,是对客观发生情况的记载与描述,属于事实陈述,并非凭空捏造,且没有使用侮辱性的言辞诋毁王海。于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媒体的报道作为证据。
2025年3月28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于某发布的文章中,所采用素材基本来源于已公开的报道或可查询到的信息,被告对其采用的素材做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而且文章最后讨论“职业打假最终成敲诈勒索”部分,并非直接批评王海,而是对一种现象的评价。另外,即便该文章浏览量达61519次,对王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王海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其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故被告于某的行为不足以对原告的名誉构成侵权,对于原告王海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一审败诉后,王海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6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海的上诉请求,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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