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车辆等财产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与悬赏金1000元;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电话:18382909782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叶法官
联系电话:19581663107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叶法官
联系电话:19581663107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现金1000元;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母法官
联系电话:18781721075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现金500元;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18881786993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母法官
联系电话:18781721075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母法官
联系电话:18781721075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母法官
联系电话:18781721075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现金300元;凡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车辆等财产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与悬赏金500元;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叶法官
联系电话:19581663107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
举报地址: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母法官
联系电话:18781721075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来源 蓬安法院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本平台,我们将及时处理。
来源 蓬安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