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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商创新模式层出不穷,“拼购”“返利”等新型消费形式备受追捧,但部分消费者过于追求“薅羊毛”的收益,对其中潜藏的风险认识不足。不法分子利用大众“低投入、稳收益”的心理,将非法集资包装成创新电商模式,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昨日,厦门中院
最新发布了一起
非法集资案
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于某等人共谋通过“拼购”模式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运用某拼购APP,通过现场宣讲、口口相传、微信推广等方式吸引公众参与投资拼购。
究竟是哪些诱人的条件?
用户投资1200元的礼包可成为会员每天参与拼购,设置五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可分别参与28元至598元区间的五种拼购区域,每N人组团成功可进行拼购,但仅1人可拼中,累计拼中6次后,用户可以选择其中5件商品委托平台以“原价”售出赚取差价,剩余1件商品可发货自用;拼购未成功的,也可获得0.2元至0.8元不等的返利,会员账户余额可沉淀并重复用于“拼购”活动,返利款将连同投资本金返还至会员平台账户,待第八天方能提现。
乍看之下利益丰厚的拼购模式
立即吸引了不少用户参与
这是什么APP?好像只需动动手指,就可稳赚不赔!
快拉我上车!这赚钱真轻松啊~
短短三个月时间,该团伙即利用该“拼购APP”非法变相吸收60名集资参与人存款500余万元,但直到平台反馈“余额无法提现”且客服迟迟无法回应时,拼购用户们方如梦初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逾400万元。
法院判决
厦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31.7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于某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厦门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其中地位作用较轻的从犯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拼购模式”犯罪活动依托于网购软件,相较于以往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法,该形式更加贴合用户日常电商消费习惯,操作便捷,受众广泛,更易让人陷入“投入少、回款快、收益高”的错觉,成为部分不法电商平台惯用的引流噱头。
法院提醒
投资者应牢记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注意识别和防范套路
不盲目跟风投资
远离承诺“稳赚不赔”的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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