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峰风纪》公众号,看到了这么一个例子:
2022年7月,湖南娄底双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球队参加全市应急系统乒乓球比赛,比赛就餐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会主席王国锋和队员赵串连、邓瑜彰3人两次违规饮酒(小郎酒3瓶,20元/瓶;小毛铺酒3瓶,22元/瓶);
2023年3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球队参加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首届篮球赛,比赛就餐中,外聘教练员佘某(非公职人员)违规饮用2瓶青岛啤酒,王国锋未制止。
上述两次活动中的餐费(含饮酒费用)在工会经费中予以报销。2023年9月25日,王国锋、赵串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瑜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收缴。
也就是说,出去搞体育活动,喝了几瓶酒,一共花了一百多块钱。但是这钱在工会费里面报销了,所以,这三人都受到警告处分,同时还把钱追缴回来。
当然,既然有这规定,那为啥财务人员会给予报销呢,是不是财务和签字的领导也违规了?
多个省、多个系统都发布了类似这样的《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规定》:
1.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2.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 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3.严禁违规接受所监管企业、下属单位、单位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4.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及会议、培训、调研、检查、执法、值班等活动期间饮酒。
5.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其它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7.严禁组织参加带有 “小圈子” 性质的 “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等违规吃喝。
8.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操办 “升学宴”“谢师宴”,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10.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那么,公务人员有了这么多的严禁,说明这些全是违规的,公务人员还能出来吃饭喝酒吗,和谁吃和谁喝才是不违规的?
有人也发牢骚,说:和同事吃喝违规,和同学老乡吃喝也违规,和上下级也不能吃喝……,这样看的话,只有和亲戚、家人吃喝才是合规的吧?
也有人问:是不是吃喝的时候AA制就没事了?
查了一下Ds,公务人员的合规吃喝是这么说的:
一、合规公务接待情形
1、必要公务活动接待
接待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外地单位考察调研、重大项目对接等确需的工作餐,需提供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含人员、事由、菜单、费用明细),标准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如多数省份规定省部级干部不超过180元/人/餐,处级以下不超过120元)
2、外事与商务接待
涉外公务活动或招商引资项目接待,需遵循《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各地商务接待规定,可适当提高标准但需单独审批。
3、会议培训用餐
经批准的党政机关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表),伙食费标准通常为每日100-150元(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合规个人聚餐情形
1、自费私人聚会
完全由个人支付费用,不得使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不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与监管对象聚餐需报备)
2、正常人情往来
同事朋友婚丧嫁娶等私人活动,礼金不得超过当地规定(一般不超过500元),不得借机敛财或使用公款。
上面说的公务活动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个人聚餐,这两项恐怕也不怎么保险,面临调查时会存在是否能说得清楚的问题。总之,有些违规是明确的,有些违规还有些模糊,在执行的时候也得加以区别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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