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的差价比价要求
1.化学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要求
(1)过评同通用名药。在省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同通用名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参比制剂省级挂网低价的70%;后续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首个过评药品的省级挂网低价。同时,过评同通用名药价格还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 倍。
(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未过评同通用名药申请阳光挂网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价的 60%,且原则上不高于已挂网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价。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3)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 元(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同品种最大过评规格计算,其余规格豁免标准以此为锚点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小水针和粉针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 元的,可不适用于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2.中成药不同厂牌差价比价要求 同名同方、异名同方药品申请阳光挂网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已挂网首个中成药价格的 80%。豁免情形: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 5 元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3.生物类似药不同厂牌差价比价要求 在省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生物类似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参照药挂网价格的 80%。后续生物类似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首个生物类似药的挂网价格。豁免情形:挂网企业不高于 2 家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三、实施药品分类挂网
依据以下分类申报阳光挂网。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及医疗机构配置制剂等暂不挂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创新药品。创新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本药品省级挂网低价(指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各省现执行挂网价格换算后的最低值,下同)基础上,可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
2.国家谈判药品及竞价准入药品。
3.定点储备和短缺药品等。
4.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5.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
6.参比制剂和过评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过评同通用名药申报挂网时应满足已挂网省份数不少于1个,并提供药品成本构成表和价格合理性说明,申报价格应不高于本药品省级挂网低价。
参比制剂包括:(1)《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载的参比制剂;(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
7.其他药品。除上述第 1-6 类以外的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本药品省级挂网低价,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予以挂网:
(1)挂网省份数量不少于 6 家。
(2)挂网省份数量不少于3家,且申报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已挂网药品平均价和中位价两者中低值(以上一年度12 月31日省平台挂网数据为准,每年初定期调整,下同)。
(3)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和规格均相同的,申报价格不高于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
(4)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剂型或规格不同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以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数最多剂型规格中对应挂网药品中的最低价为锚点,按差比价计算的价格。
(5)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参照药品阳光挂网要求申报挂网,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市场最低销售价。
9.中药配方颗粒。
(一)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
省平台挂网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省级挂网低价(集采中选价和近2年内无实际交易的省级挂网价不在联动范围内),其中过评同通用名药省级挂网价指按过评身份挂网价格或过评后的新挂网价格、短缺药品省级挂网价指按短缺药身份挂网的价格。
如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我省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省平台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经核实后暂停挂网3个月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有关规定处置,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1.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提示分类。
(1)化学药品
①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价格;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
②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 1.8 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 3 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价格,以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价格。
③无过评同通用名药。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 1.8 倍、过评同通用名最低挂网价两者中低值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 3 倍、过评同通用名最低挂网价 1.8 倍两者中低值为红标价格。
(2)中成药。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价格,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价格。
(3)生物类似药。未开展集采的,以日均治疗费用最低价为参考,黄标价格为最低价的 3 倍,红标价格为最低挂网价的 5倍。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价格。
(4)豁免情形 ①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 0.2 元(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计算)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②化学药品注射剂,小水针和粉针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 1 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 2 元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
③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 5 元的,生物类似药挂网企业不高于 2 家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
实行药品挂网与医保支付协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未在省平台挂网(含承诺价挂网)的药品,原则上不在医保药品数据库维护信息
江苏的挂网共识
一方面延续了江苏省之前的大部分政策,一方面结合了国家版挂网共识的很多细化要求。
与河北有点相似,但是,综合下来比河北的要宽松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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