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违法线索。现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3.“山寨”侵权: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
4.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5.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6.虚假宣传:对食品性能、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或标注虚假成分信息;
7.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
1.原料违法: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原料。
2.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或将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
3.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4.黑窝点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
5.虚假标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0518-82328969
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
来访举报: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办公室(309室)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诚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来源: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墟沟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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