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一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令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曾令全,男,198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天峨乡红星村5组。身份证号码:513822198502084832。
执行案件
(2020)川0104执6113号
执行标的
本金及利息暂计30000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或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8%支付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3980832694(申请执行人代理人)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刘法官)
028-64659751(熊助理)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二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杨冲,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断石乡高垭村4组。身份证号码:510722198612142572。
执行案件
(2021)川0104执9227号
(2024)川0104执5370号。
执行标的
本金及利息暂计10000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或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8%支付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3980832694(申请执行人代理人)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刘法官)
028-64659751(熊助理)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三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姚鑫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姚鑫毅,男,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晨辉北路16号14栋2单元1楼1号。身份证号码:510104198408070270。
执行案件
(2022)川0104执9901号
执行标的
本金及利息暂计1188186.42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或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5388256239(申请执行人代理人)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刘法官)
028-64659751(熊助理)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四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汪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汪志鹏,男,199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东北镇百福村1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0821199210017617。
执行案件
(2024)川0104执7543号
执行标的
本金94750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或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1%支付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5902838909(申请执行人本人)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刘法官)
028-64659751(熊助理)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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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诚信 人人有责
供稿|执行局 刘娟、熊孜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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