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勤工俭学”为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来看看真实案例
近日,山东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打着“勤工俭学”的幌子,有偿为他人查询公民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非法获利。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像张某这样做的法律后果
有多严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事人员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50条以上。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敏感信息500条以上。如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找工作时要警惕
所谓“信息采集”“数据整理”类工作
以下这些“兼职”都是陷阱
01
代查他人隐私
02
批量注册网络账号
03
买卖学生/患者/业主名单
04
提供“人肉搜索”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违者将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
更不是“生财工具”
切勿越界触碰红线!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山东网警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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