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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的张琨明,搞利益交换“小圈子”,接受私营企业主专门租房为其提供聚餐饮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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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琨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张琨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利益交换“小圈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长期接受宴请,特权思想作祟,接受私营企业主专门承租房屋为其提供聚餐饮酒服务;

  • 组织意识淡漠,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琨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琨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玉树州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玉树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琨明,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青海乐都人。他曾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玉树市委书记,2024年7月转任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2024年12月,张琨明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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