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证据就是咱们的 “武器”,但很多人连有哪些 “武器” 都搞不清楚!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6条,为大家详细拆解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六大证据类型,学会了关键时刻能救命!
一、当事人陈述:话不能乱说,说出口就是“证据”
开庭时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判决依据!特别是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比如承认 “确实借了钱没还”,很容易被法院直接认定。
提醒:陈述前先理清思路,不确定的别乱说,必要时可参考书面材料。
二、书证:白纸黑字,效力“硬核”
借条、合同、房产证… 这些带文字的纸质文件,就是书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90 条,书证原件的证明力通常高于其他证据。
关键:务必保留原件,复印件、照片效力会大打折扣!
三、物证:有“实物”才有说服力
被损坏的物品、假冒商品… 物证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光有实物还不够,需搭配清晰照片 + 来源说明,比如 “这是 XX 纠纷中损坏的电脑,拍摄于 XX 时间”。
四、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录音都是“铁证”
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监控录像… 这类证据越来越常见!但要注意:
完整性:聊天记录不能掐头去尾,需保留全部对话;
固定证据:及时用录屏、公证等方式保存,防止被删除。
五、证人证言:出庭作证,可信度才高
想找朋友帮忙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证人原则上需亲自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境外)。书面证言效力较弱,法官可能不认!
六、鉴定意见:专家“盖章”,一锤定音
笔迹鉴定、工程造价评估… 这类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一般就是最强证据了!不过,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收藏这份攻略,下次遇到纠纷,轻松知道该收集哪些材料!你曾用哪种证据“逆风翻盘”?评论区分享经验,咱们互相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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