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的目的是什么?婚检的必要性是什么?不就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吗?
如果婚检出来方有传染疾病,但医生没有告诉另一方,要不要投诉这婚检医生,医院有责任吗?
6月4日,湖北某医院一妇产科医生在社交账号平台分享真实事件,在婚检的时候,女方检出有艾滋病,女方要求医生保密,不让她告诉男方。
该医生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但很不幸,最后男方传染了艾滋病。
男方一怒之下跑到医院去要找该医生算账,表示不会放过这医生,同时还把这婚检的医生给投诉到了卫健委,因为这医生不负责任,导致自己传染了艾滋病,然后卫健委就把这医生停职处理了。
医生觉得自己很冤,既尊重了患者的隐私,也同时上报了上级部门,为啥还要对这医生做出停止处理呢?
一年前,同样一名女生婚检查出阳性,但这名医生告诉了男方,说你家未婚妻是一名艾滋病携带者,最后,两个年轻人因此没有结婚。但女方就把这事捅到了卫健委,说是医生泄露了她的隐私,那医生也同样被停职处理。
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的一名医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在婚检人群中检测一名男性是阳性的,然后告诉了这位男生,想到对方十分肯定,他说疾控中心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婚检只是做个应付一下,这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因为他们快要结婚了,他还说他一直有吃药,安全措施做的很到位。
对此,有网友说,做了婚检就应该交换报告,不能交换的就是心里有鬼,身体都正常的,根本没必要藏着掖着。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不主动告知的,都得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抓起来,因为你自己知道是艾滋病患者,还要跟对方结婚,跟对方发生关系,不做好保护措施,导致对方传染了艾滋病,就是故意的。
隐私权不能大过健康权,不能以牺牲公众安全为代价,要不然婚检的目的就没意义了。
不告知配偶,那婚检的目的是什么,有重大疾病,适不适合结婚,不在婚检报告里说明,那就是形式主义。
告知配偶,违反了患者隐私权,要被投诉。不告知配偶,危及配偶的知情权和生命权,这个医生应该怎么做才对?
隐私与公害发生矛盾时,先解决公害,防止出现公害,不能为了保护一个人,而损害一大群无辜的人。
女的应该判刑。因为她知晓病情并恶意传播艾滋病,严重危害了男朋友的健康安全,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医生没什么大错,只是制度设计有问题,真要追责,制定并决定实施的人,对此负法律责任,基层只要按规定上报即可。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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