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淄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少红,协管领导、二级高级法官助理吕兴勇等一行九人到淄川法院进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项督导。淄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毕于强和各人民法庭庭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督导组现场查阅了寨里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执法办案、非诉解纷、纠纷预防、群众工作、队伍建设逐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在随后召开的专项调研座谈会上,在听取王玉红院长关于淄川法院和寨里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各派出法庭的创建自我对照分析后,石少红副院长就更好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枫桥式法庭”创建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抓手,传承发扬“枫桥经验”,切实提升人民法庭整体工作水平。二是要明确创建重点,准确把握创建核心任务,对照创建任务要求,真正想实招出硬招,以点带面,将创建工作标准作为法庭工作指引,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外部理解支持,强化内部力量整合,抓细抓实措施落实,确保创建任务高质量完成。四是要注重品牌培树,加强示范推广,落实好中院深化法庭建设“一庭一品”工作要求,在法庭工作特色亮点工作的挖掘总结宣传上下功夫,发挥好品牌带动作用,实现“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目标。
下一步工作中,淄川法院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坚决落实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工作要求,强化学习,提高标准,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创新活力、便民利民为着力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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