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结果,医生应不应该告诉另一方,成为网络争论的热点。此轮舆情的起源是湖北一医生在社交平台的短文。
他举了两个过程相反但医生结果相同的例子。一个是,一女孩婚检查出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告诉她男友,最后男方得了艾滋病……医生被停职待业。另一个是,一女生婚检携带HIV,医生告诉了她男友,婚没结成,女孩投诉……医生停职后辞职。
我就不查这两个案例的真假了。但是类似的“糊涂僧判糊涂案”例子在各行业都不少。
面对投诉或舆情,很多时候,评判者,既没有“秉公执法”,也没有保护从业者,而是为了消除投诉或舆情,处罚从业者,以解决“投诉”。
就像上面的案例。医生怎么做是对,决定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婚检规定),也不是保护医生,而是让医生担责,以消除舆情,从而消化掉对主管部门(卫健委)或机构(医院)的影响。
网络的争论中,很大比例的人群支持医生将婚检结果告诉另一方,甚至有律师也支持此观点,因为要保护另一方的利益。我认为,这是错的。
一、医生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无论是艾滋病,遗传病,或其他疾病。
二、虽然婚检的目的很可能是结婚,但医院不发结婚证,婚检也不是结婚的必备前置条件,医生将婚检结果告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都可能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因为,医生并不能判断两人的恋爱关系发展到了哪个程度,是明天领证,还是明天同居。
三、医生将检测结果报告交给当事人,并按规定上报后,是否通知另一方,与小小的医生无关。通知另一方的应该是,①有责任的当事人,②疾控主管机构,③结婚登记机构(其信息是否来源于医疗机构,是另一个问题),并没有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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