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症患者两度离院猝死:当医嘱沦为一纸空文
49岁的王先生带着「1、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2、气短待诊;3、腔隙性脑梗塞」的诊断住进心内科时,没人想到他会用生命上演一场「任性的悲剧」。
住院当晚,女儿签下《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白纸黑字列明五条风险:「病情恶化、治疗失效、突发意外……」可患者当晚就偷偷溜回家过夜。
次日,经完善检查后修正诊断为「1、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2.高血压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3、腔隙性脑梗塞」。
医生再次强调住院监测的必要性,当晚他又故技重施。直到20时突发呼之不应、面色发绀,120赶到时,恶性心律失常已夺走最后的生机。
这不是「医患矛盾」,而是一场对生命的漠视:诊断书上「很高危」的警示触目惊心,告知书里的风险提示字字泣血,患者却把医院当旅馆,把医嘱当耳旁风。
当一个人连自己的命都不珍惜时,谁又能成为他的救世主?
二、签了协议为何还能翻船?
更荒诞的剧情在后头: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补偿2万元,双方签订《医疗争议协议书》,明确「放弃鉴定和诉讼权利」,女儿现场签字确认。
5个月后,家属突然翻脸:「协议是骗我们签的!治疗全错!必须赔49万!」 所谓「治疗过错」漏洞百出:指控「血塞通、葛根素加重脑梗塞」,却不知这是改善循环的常规用药;声称「医院延误黄金抢救时间」,却拿不出任何病历证据。
最可笑的是,当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时,家属竟当庭拒绝——原来他们根本不在乎「真相」,只想要闹一闹的「效果」。
这种行为撕开了一个残酷现实:某些人把「死者为大」当免死金牌,把医院当唐僧肉。签协议时点头哈腰收了钱,转头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讹诈,本质上与「签了合同收了钱就反悔」的无赖毫无区别。
三、法院两度硬气判决:谁的责任,谁来扛!
这场闹剧的终结,始于两级法院的硬核判决:
一审法院直击要害:医院已通过告知书尽到风险警示义务,家属无证据证明诊疗过错,驳回诉求!
二审法院再敲警钟: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传递出三个强烈信号:
1. 签字不是儿戏:《民法典》第509条明确「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患者女儿作为成年人,在告知书和协议上签字,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2. 举证不能必担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家属空口指责医院「治疗错误」,却拒做鉴定、不交证据,法律绝不支持「耍嘴皮子维权」。
3. 医院不是无限责任方:诊疗规范、告知到位、抢救及时——医院已完成全部法定职责。患者擅自离院、拒绝遵医嘱,才是悲剧的根本原因。法律绝不允许「自己挖坑,让别人填」。
四、比死亡更可怕的,是责任意识的沦丧
此案最悲凉之处,在于对规则的蔑视已成常态:
有人把「住院」当「住酒店」,想走就走,却要求医院为任性买单;
有人把「协议」当「擦嘴纸」,有利则用,无利则毁,契约精神荡然无存;
有人把「维权」当「发财路」,靠「闹」施压、以「死」要挟,践踏司法尊严。
但法院用判决给出了答案:法治社会不相信眼泪,只认证据和契约。
从「孕妇拒剖身亡索赔」到「醉酒患者猝死追责」,类似案件反复证明:当患者或家属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法律绝不会为「我弱我有理」买单。
结语:
医嘱不是墙上的装饰画,协议不是嘴边的棉花糖。当签字确认风险时,就该明白:生命没有「后悔药」,责任不能「甩锅侠」。
法律可以同情弱者,但绝不纵容对规则的践踏——因为纵容「闹」的获益,就是对守规矩者的最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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