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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乡法院公开审理徐某智滥用职权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济宁监狱金桥分监狱干警代表到庭审现场全程“零距离”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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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徐某智在担任某看守所辅警期间,违反监管规定,接受被监管人刘某龙、曹某龙等32人的请托,多次收受其亲友钱款共计人民币48900元,为被监管人“捎买带”物品,其中部分款项被徐某智非法占有,其行为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破坏监管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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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该案当庭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徐某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是反腐倡廉的“一线课堂”。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从该起犯罪行为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躬身自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坚守法纪底线,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新时代清正廉洁好干部。
下一步,金乡法院将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好反面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清廉金乡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金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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