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6月6日电 (记者李发兴)6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云南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24年,云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其中,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444件。
2024年,云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废水、倾倒处置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一审案件9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刑事一审案件702件。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一审案件154件。审理非法采矿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矿业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81件,充分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完善“1+1+38”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持续推动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三合一”实质化运转,2025年初实现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云南法院强化全面履职,推动多元共治格局体系化,通过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发文件、联合培训、联合办公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同时依托生态功能区打造法律服务点、巡回审判点,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引入行政机关、环保专家参与调解,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
云南法院立足流域系统性治理和生态整体保护,深化与长江、珠江沿岸的贵州、重庆、广东等省(市)法院司法协作。,积极履行“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保障职责。2024年,滇粤桂黔四省(区)八地中院和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共同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为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加强珠江流域环境司法交流协作注入了新动能。《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司法协作白皮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的签署,也进一步推动了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向纵深迈进。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各种类型,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性强,展现云南独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色。全国首例由“大象表演”引发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倡导的“适度人象互动亦是和谐”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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