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近日,一个匪夷所思的新闻在网上的热度很高,关于老师的猥亵违法:
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向百姓关注 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而在2023年另一份关于保卫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为安徽师大联系人。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
有猥亵违法经历的老师居然还在学校,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在学校的保卫处工作……一个犯猥亵行为的人还学校的保卫处工作,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所以啊,这个事不可能没热度的,热的片刻不停留。
昨晚,好消息来了:
6月4日晚,安徽师范大学情况通报称,针对2025年6月3日晚网上反映我校“因猥亵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一事,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这说明学校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认识错误,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错误不是小错误,当初对朱某某的处分是开除党籍,开除党籍的处分可不是一般的处分,那是相当的大。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学校的最高层是百分百清楚的,包括后续将朱某某调到保卫处工作,也应该是清楚的。
显然,“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大概率要触及学校的最高层领导,否则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顺着这思路,很可能朱某某在学校里是有保护伞的,这个保护伞是谁呢?笔者充满了好奇。
最近安徽师范大学的热点新闻不止这一起,还有一个也很奇葩:
5月27日凌晨,一名醉酒男子潜入位于芜湖的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一间女生宿舍,还在一张床上睡觉,引发关注。
最终,“对那名涉事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两桩事放一起,说明安徽师范大学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是很不到位的。把一个有猥亵前科的教师安排在保卫处,这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可想而知安徽师范大学的保卫水平了。
从“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表述看,“借用”一词不排除朱某某的人事性质还保留,如还保留人事性质,对犯猥亵的教师如此处理是否适合,我认为是要好好掂量掂量的。
教师犯的错,有的可宽容,有的是没办法宽容的。特别是学校,年轻女生比较聚集的地方,性违法人员的使用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安徽师范大学对此存在严重的疏忽,稍有疏忽,便酿成大祸。“法者,治之端也。”学校必须既要定规矩,更要守规矩。
还好,现在安徽师范大学认识错误了,及时修正错误才是正道。马上就要高考,高考一过很快就要填报志愿了,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个舆情事件,安徽师范大学的招录工作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校领导,你们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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