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安徽师大最近摊上事儿了。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向记者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而在2023年另一份关于保卫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为安徽师大联系人。
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这个处理处置都是向省纪委报告过的,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图源:学校官网)
校方的说法,可谓振振有词,说这是“给他留口饭吃”,殊不知这口饭不仅烫嘴,还可能噎住全校师生。一个曾经利用师生关系对女学生上下其手的人,现在居然被安排在了保卫学生安全的岗位上,就像网友调侃的那样,这不是让黄鼠狼看鸡窝吗?
虽然校方解释说只是让他做文字工作,但保卫处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难免要接触学生,并不能排除给受害者群体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翻看当年的处分决定,朱某某的行为可是被定性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从2018年5月到12月,他利用师生关系和外出调研的机会,对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和性骚扰,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这样严重突破师德红线的老师,似乎既没吃官司也没被治安处罚,只是在组织教育下“深刻检查”了一番,最后落得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了事。现在倒好,学校还给他安排了个保卫处的差事,这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那些受害者看到曾经伤害自己的人还在校园里晃悠,心理阴影面积得有多大?
说学校这是在和稀泥,或许让学校不爽。面对师德失范现象,部分高校可能会像安徽师大一样面临着矛盾:一方面,需要严惩性骚扰等行为,以捍卫教育净土;另一方面,也面临“惩处后如何安置”的现实难题。
但难题并非是无解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明赋予了学校解聘“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教师的权力,校方可以选择不去当那个“老好人”;即便要去当“老好人”,也应该把优先保障学生安全感,放在优先保障朱某某之类的就业权前面。给朱某某就业,完全可以给其找一个与学生相隔离的工作,而没有必要给其安排与学生密切接触的敏感岗位。
更让人担心的是,性犯罪往往具有重复性,而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部分性犯罪者呈现出病态症状,如性瘾患者等,且这类人很难真正改过自新。最高法院等部门早就出台文件,要求禁止性犯罪者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虽然朱某某骚扰的是成年学生,但高校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应当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现在的禁业制度还有个漏洞,就是只针对刑事犯罪者,对于像朱某某这样没吃官司但严重违纪的,反而钻了空子。由于没有足够的职业敬畏感,也很难付出足够大的代价,他们可能消停一段时间后复出,或换个环境“涛声依旧”。因而很有必要加强他们的职业敬畏感。
建立教师职业分级禁业制度,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那些刑事犯罪者,终身进入教育行业,对行政违纪的设置5到10年的职业冷却期,再搞个全国联网的教职工行为档案库,堵住这些“问题教师”换个马甲继续混的所有路径。学校给朱某某“留口饭吃”的善心可以理解,但把这口饭安排在保卫处就太离谱了。
维护校园安全不是请客吃饭,不能光讲人情世故。学生的安全感比什么都重要,这道理应该谁都懂。与其在这种敏感岗位上安置问题教师,不如想想怎么完善制度,既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能切实保护学生安全。毕竟,校园应该是净土,而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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