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青街道发放
2024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常青辖区居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条件
1.居民必须持有本地户籍且未在其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2.2016年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4周岁之内;
3.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在社区申请过独生子女费的居民;
4.2023年度在街道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居民。
二 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三 发放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领取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 发放地点
常青街道办事处一楼东厅社会事务办公室。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在社区填写提交独生子女费申请表的不予发放。
集宁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3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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