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张新年律师又“搞事”了,本来是打算当吃瓜群众的,但仔细想想,这件事情有几个点值得思考。
故,为文之缘起!
二、
某局长(处级)因涉嫌违纪违法,经同级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该局长涉嫌受贿及多次滥用职权。调查终结之后,该案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认罪认罚,剩下的就是到法院审判环节了。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新年律师介入此案。根据查明事实及犯罪证据,辩护人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对此,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法律意见,撤回了对嫌疑人涉嫌滥用职权的部分指控。在法庭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激烈交锋,法官认可了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
至此,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涉嫌滥用职权的指控。同时,还对被告人涉嫌贪污,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三、
说一下我的观点:
其一、正义是传递的过程。
或者说,刑辩律师的据理力争,其本质是证据的展示与对抗,这些证据犹如法治天平上的砝码,它也是检察官及法官对抗不法的砝码。
刑辩律师的依法硬扛,它是正义传递的内在驱动。若是没有律师的据理力争,在监委办案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法官大可顺水推舟即是,何必为了别人的豆,炒坏了自己的锅。
况且,以正义之名屈杀贪官,也不会有什么心理负担。
其二、法治之下的罪当其罚。
坦诚而言,我也不喜欢贪官。但凡被监委留置调查的官员,谁敢说自己是无辜的。然而,无辜并不等于无罪。若是说,无辜是神罚之下的因果报应,那么,罪与非罪、罪当其罚则是法治范畴的人权保障。
对于整党整风而言,吏治整饬、肃清贪腐固然重要,但应当在法治范畴内进行,应当保障公民人权、保障党员的权利。若是失去了法治及党章的范畴,吏治整饬亦失去了合法性及合理性。逼供信是文革的特色及亮点,然而却也是殷鉴不远的史实。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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