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
02
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于7月18日前向经信部门报送复评材料。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03
其他事项
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各类表格均需盖章。
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完整。如经我单位核实以及相关部门确认,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我单位有权不予兑现政策奖励或者减少兑现政策奖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且我单位有权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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