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Q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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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7 日 9 时 13 分许,张大哥骑着电动两轮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出行。肇事方驾驶货车时,因往路左避险,撞上了张大哥,这场事故造成张大哥受伤,两车也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大哥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身体上,他承受着巨大的伤痛;经济上,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等让他不堪重负。幸运的是,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大哥无责。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但理赔的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顺,张大哥面临着诸多难题。比如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和标准,各方存在较大争议。张大哥深知自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才能在这场维权之战中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选择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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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张大哥在抖音上了解到了全晟团队。法务主管陈跃龙在接到张大哥的咨询后,耐心倾听他的遭遇,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深知,这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看似有保险兜底,但实际处理起来却错综复杂,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赔偿标准的认定。尤其是残疾辅助器具费,不仅要考虑当前的配置费用,还要考虑后续的更换周期、维护费用等。陈跃龙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张大哥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张大哥被陈跃龙的专业和负责所打动,决定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全权委托给全晟团队。
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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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晟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召集团队成员,大家分工明确,紧密协作,全面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首先,为了确定张大哥的具体损失,全晟团队积极协助他进行鉴定,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等方面,这些鉴定结果成为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全晟团队特聘律师遇到了诸多挑战。保险公司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一关键赔偿项目提出了诸多异议,试图压低赔偿金额,对辅助器具的配置周期、维护费用等提出不合理的观点。面对这种情况,特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沉着应对。
在法庭上,全晟特聘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理有据地指出,残疾辅助器具费方面,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张大哥因本次事故伤情严重,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对于他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重新融入社会至关重要,完全合理且必要。同时,特聘律师结合鉴定机构的意见,详细阐述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维护费用等计算依据,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观点。
面对保险公司的质疑,全晟特聘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张大哥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强调残疾辅助器具对张大哥的重要性。在讨论辅助器具配置年限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张大哥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阐述了暂定为20 年的合理性,让法官全面了解张大哥的实际需求和应得的赔偿权益。
完美收官
Q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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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晟团队特聘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迎来了令人欣慰的结果。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我方诉求,张大哥共计获赔228万余元,包括首次配置费用、后续更换费用、维护费用以及装配相关费用等!这一结果意味着张大哥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来配置和更换所需的辅助器具,为他的后续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中,全晟团队为张大哥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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