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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发改委、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明确并网设备“四可”标准;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等。
一、完善接网程序
1、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
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报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公开发布。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
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 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2、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
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季度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测算情况。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要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可开放容量不足为由无限期限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避免未按政策要求及时接入电网的现象再次发生。
二、推动违规事项立行立改
不得违规增设并网程序和延长办理时限;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目前国家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就地就近消纳的新能源电量与大电网结算尚未出台明确政策,相关责任义务还不清晰。电网企业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明确前,暂不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收取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待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清算。国家未出台明确政策之前,电网企业不得将承诺缴纳相关费用作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前置条件,拖延办理并网手续。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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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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