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秘书长李俊俋因滥用公务车事件请辞,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质疑,公务车载狗、载亲友都已经超出公务范围,根本违法;对比“监察院”要当全台公务员表率,行为与其职务之尊严与法定职责大相迳庭。争议持续扩大,才不得不请辞,承认“有负廉洁标准”。“辞职可以卸责,法律可以不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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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指出,依《刑法》第339条“诈欺得利罪”、第215条“登载不实文书罪”、第216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乃至第342条“背信罪”,公务车的私用若涉隐匿虚报、图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单是道德败坏,而是触法的具体行为。国民党已经具名告发,就请地检也用对其他机关一样标准启动调查。
更讽刺的是,“监察院”才弹劾过地方“首长”因“私用公务车图利”,如今却爆出自己内部官员行径雷同,洪孟楷说,这不只是双标,更是对法治的践踏。监委滥用公务车连环爆,难道可以因身份特殊而免于问责?监委的职权是纠正他人,不是优待自己。更不是双重标准制造者。
洪孟楷要求“法务部门”说清楚,检察机关究竟是否会依法侦办,抑或再次陷入“选择性办案”的质疑中。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监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务机关若不敢究责,那是整个体制对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绝不能以请辞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带,更不能让“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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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吴宗宪也指出,还有监委苏丽琼、林郁容都被爆料滥用公务车,作为接机亲友等私人事务,已经涉及刑法诈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这其中该负的行政责任包括惩处,以及刑事责任还是要好好清查,包括究竟还有那些委员把专用车公器私用?滥用期间有多久?详情为何?
吴宗宪也批评,监委叶大华还表示这些专用公务车私用是“涉己事务”无法调查,似乎忘了“监察院”也有纪律委员会,依据“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第17、19条,监委可以就违法情事加以弹劾、移送法办或加以停职,针对叶大华监委这番说词,难道说“监察院”对于权贵就不敢办了?“监察院”成了化外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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