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12时10分许,拉某驾驶号牌为陕U8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果洛州班玛县赛来塘镇人民路300米处时,与才旦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青FF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拉某驾驶机动车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民警依法对拉某驾机动车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
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青海交警提醒:车辆起步前要看主干道上是否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如果有要等其他车辆通过后再起步,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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