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越通社越文版发表题为《建设、交通领域全面推行分级分权改革》的文章。
5月22日下午,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在政府总部主持线上线下会议,讨论在地方政府机构重组及二级政府组织框架下,建设与交通领域法规文件中关于权力下放、分级分权的实施细则。
据建设部报告,会议审查了594份文件,并提出对66份文件(含9部法律、1项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28项政府法令、1项总理决定及27项部级通知)进行分级分权处理。
建设部部长陈鸿明表示,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草案计划,将90项任务从县级下放至乡级,1项任务上收至省级,1项任务从省政府移交至建设厅。
在建设与交通领域,建设部提议将总理的21项权限下放至部长层级,3项权限下放至省政府,并将建设部及其直属机构的28项职权分权至各省。
建设部经过认真研究和审议,提出彻底简政放权,发挥地方积极性,减轻总理压力。
改革后,中央仅保留涉及国家系统性、安全性的职能,例如:国家铁路基础设施规划;专业技术性强、无法下放的任务;国防安全相关事务(如空域管理、国际条约义务等)。部分领域中央仅保留1-2项职能,比如公路领域,99%的国道已经下放给地方管理,中央只管理少量专用国道。
城乡规划领域分权调整,将总理的4项权限下放至省,1项移交国防部、公安部;建设部部长的5项权限下放至省;县级14项职能下放至乡级,1项上收至省级建设厅,1项上收至省政府。
改革后,建设部将聚焦国家管理职能(规划制定、法律法规起草、技术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等),省政府则对已下放任务享有自主决策权,无需再向中央请示,但必须确保严格遵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
与会地方代表建议:明确乡/坊级单位在住房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等新任务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岗位设置与专业能力指导细则;强调分权改革需与地方政府新组织模式配套,避免权责边界模糊。
陈红河要求:区分“分级”与“分权”。分级:中央向下级移交部分权限,但保留规划、标准制定及监督权。分权:地方享有完全自主决策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保留职能需明确标准,如涉及国防安全、国家重点工程、跨省或国际事务等;其他职能应彻底下放。
“目标是确保连续性和继承性,避免停滞不前,避免在地方执行任务时出现断层或瓶颈。”同时要求各地认真研究并重点就权力下放的内容提出意见,包括法律基础和实施条件,保障改革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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