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825期 延退专题】
新退休办法,实行弹性退休制,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以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为坐标,职工可以提前退,按点退,延迟退。
比如,1965年8月出生的男职工,他现在——2025年5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他要满60周岁、2025年8月退休,单位接到告知书后,“必须同意”,按其“告知退休时间”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但有网友说,他们单位不是这样啊,书面告知单位,要提前退休,但单位说“没有提前退休政策,必须按点退。”
网友说的这种情况是否属实,笔者不得而知,但若是果真如此的话,单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甚至是违法的。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人社部发〔2024〕94号文《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所以,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退休是正常退休,完全合法,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强制”职工“按点”退休。
有网友问:提前退休,一定要提前3个月告知单位吗?提前一个月,半个月不可以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至少提前3个月”也是文件规定,职工随意不得。
因为单位包括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计划、规划都是按常规——在人事方面,按职工“正点”退休筹划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凡事都要有人干。职工提前退,单位要提前谋划人,时间短了,不一定找到替代者、物色好合适人,所以,至少要提前3个月的要求是不过分的。
至于延迟退为什么可以至少1个月前?那是因为,你若正点退,人事等工作在规划内;你若延退,工作上多了个人,至少不缺人,工作有人干、干得好,耽误不了。在1个月之前签好延退协议就足够了。
所以,新退休办法的弹性退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依法行事,依规办事,不能想当然。
提前退、正点退,包括女副高的申请退,职工都可以自己做主,无须和单位商量,按规定告知单位即可,单位“必须”同意。但弹性延迟退,则需要双方协商,都愿意才能“延成”;若是单位不同意,职工就痛痛快快地按点退休,无须纠结,耿耿于怀。因为,既然是双方协商,同意和不同意,都是单位的权利——提前退、正点退,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延迟退,职工也不能“强迫单位”啊!
现在新退休办法已实行5个月了。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男60+,女55+退的是大多数,要求提前退的少,成功弹性延退者,也一定有。而且多数地方和单位都以人为本,在职工到达正点退(女副高申请退)至少3个月前,就向职工下发温馨提示,告知职工各种退休方式的时间节点,提前让职工心中有数,按照个人实际,做出退休规划选择,这种做法,值得点赞!值得学习,值得提倡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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