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喜欢利用自己空余时间赚点零花钱,既可以贴补家用也可以让手头宽裕一点,有的人选择做自媒体,写写文章,拍拍短视频,也有的人选择去奶茶店、餐馆等一个餐饮行业做做临时工,
还有的人会去发广告,我们俗称为发单,本身只要不违法违规,自食其力去赚钱其实挺好的!但是有人却因为发传单被刑拘,甚至蹲牢房,那么原因究竟为何呢?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2025年4月15日报道,南京男子王某某因兼职发传单,一个月内发放了2万余张涉及诈骗的传单,获利1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这些传单导致4位居民共计被骗31万元。
被刑拘的原因:阳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
这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发放的传单是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关键入口,因此他的行为被视为助长了诈骗活动的蔓延。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辩称缺乏法律意识和判断力:尽管王某某声称自己不知情,但作为一名成年人,他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判断力。他接受了不合理的高报酬来散发大量具有明显诈骗嫌疑的广告传单,这表明他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的合理怀疑范围,因此构成故意犯罪。
此事件的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兼职者在选择工作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对于涉及广告推广、信息传播等工作,要特别谨慎,确保所推广的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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