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宋体佳)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七人制男子足球比赛中,北京代表队球员曹某某因恶意将对手踢骨折,遭到禁赛6场并驱离赛区的处罚。一些网友认为,踢人球员涉嫌故意伤人,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5月30日,有律师就此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如果恶意伤人情节严重,相关球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官方针对此事的处罚决定显示,比赛过程中,“北京市代表队11号球员曹某某在明显无法掌控球的状态下,从背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踢上海市代表队一名队员左腿。”这一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上海队球员左腿腓骨骨折。”
上述球场踢人事件被公开后,引起球迷关注,曹某某赛场故意踢人行为,也引发球迷愤怒。有球迷认为,腿骨骨折可能会对足球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踢人球员除了要被赛事组严肃处理外,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王宝波律师认为,足球运动本身对抗性较强,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碰撞是允许以及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球员在比赛过程中,以伤害为目的故意踢对手,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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