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玉溪市江川区安化乡中心小学的升旗仪式上,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安化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一起为在该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穆城信颁发奖状和小礼品。
案情 小学生捡到枪支及时上交
5月14日18时许,10岁的穆城信做完功课后独自到村边玩耍,无意中看到路旁草丛中有一支枪。他立刻想到派出所民警到学校上安全课时,教过学生发现危险物品后该怎样处理。穆城信第一时间拿着枪上交到派出所。
民警检查后发现,这是一支气枪,长85厘米,枪体完好,可发射,具有一定危险性。民警依法收缴该枪支,并对穆城信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给予表扬。
5月19日,安化派出所所长陈靖予和教导员朱建贵在安化乡中心小学举行升旗仪式之际,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对穆城信进行表扬,并颁发了奖状及小礼品。
颁奖仪式上,陈靖予号召全校师生向穆城信学习,并再次向全校学生讲解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及遇到此类物品时的正确处理方式,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课。
释法 非法持有枪弹最高获刑7年
民警提醒,枪支、子弹、炮弹等均系违禁物品,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及家庭带来危害。
此外,枪支、子弹、废旧炮弹等大部分都具有很大危险性,一旦受到碰撞挤压或遇到高温明火,随时可能打响、炸响、爆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果发现或捡到枪支弹药等,要立即通知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记者 管继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